
2026年第94期(总第523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湖南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重磅升级“周周3·15律师在线答疑”为“天天3·15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人专业律师团轮值在线,365天实时响应消费维权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陈金磊律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本期聚焦长沙“ovsal04”留言:4月18日14时,我在湘江新区某瑜伽馆上私教课,教练开肩操作不当,致我右侧第二肋骨骨折,伤情有医院CT报告佐证。事后,我多次到店沟通并报警,要求调取当日监控视频,该馆负责人无故推诿、拒不提供监控资料。瑜伽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且拒绝提供监控资料,已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专业解答陈金磊律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建议您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1.整理固定相关证据,如医疗诊断证据(如病历本、CT报告、医疗发票等)、现场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等)、在场人员的证人证言、相关合同、缴费凭证、会员卡,以及与瑜伽馆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等;2.在整理、固定好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可以向当地消保委组织寻求帮助,向其反馈相关情况及诉求;3.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即就该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动虽能强身健体,但人身安全始终要放在首位。参与瑜伽、健身等各类运动前,既要选择正规运动场所,留意场地设施安全,听从专业指导,做好防护措施,一旦出现不适及时停止,切勿硬撑;又要务必做好充分热身,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量力而行,切勿盲目挑战高难度动作。时刻紧绷安全意识,切实守护自身身体健康。
编辑:李洁 陈沁贤↓↓↓ 32位律师在线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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